2021年9月29日 星期三

校园欺凌,不能“打了白打”

时间:2023-05-30 03:52:25来源 : 民主与法制网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王镡 □彭孝月)三名未满14周岁的初中生因打球起了冲突,一人被打致轻伤二级。报警之后案件却“悬而未决”,受害人迟迟得不到赔偿和道歉。3月22日,陕西省安康铁路运输法院(下称“安铁法院”)公开宣判,判决由平利县公安局在法定期限内对刘某甲(下称“小刘”)被殴打一案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职责。

5月17日,就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助力县域治理校园欺凌问题,建立长期稳定的保障机制,包括事前预防、事发后快速有效处置以及后期心理疏导,又如何实现多方联动,让家庭、学校、教育部门、司法部门共同参与其中等话题,记者专访了安铁法院院长、审判长王琪轩。

案件“悬而未决”,究竟谁是谁非?


(资料图片)

12岁的小刘与13岁的小吴、12岁的小张均系平利县城关镇初级中学学生。2021年12月30日13时许,三人与其他同学在县城广场打乒乓球。其间,小刘与小吴、小张发生肢体冲突,小刘被打伤,因身体不适被送至县医院诊治。当日下午小刘父亲报警,平利县公安局接处警后将该案立为治安行政案件,并于当晚对小吴、小张等进行了调查询问。次日民警对案发现场进行了现场勘查,调取了现场监控视频,于2022年1月1日向小刘送达了行政案件《受案回执》。

案发当晚,因伤情较重,小刘被送至安康市中医医院治疗。1月3日,小刘父亲因无力继续为小刘缴纳住院治疗费用,当日办理了出院手续,返回县城家中。次日8时许,小刘父亲来到该县初级中学并通过该校联系上小吴、小张的家长,要求先行支付小刘的治疗费用,但遭到对方的拒绝。10时许,小刘父亲与爷爷将半昏迷的小刘带到平利县人民政府的大门口信访。县信访局的工作人员报警并联系救护车。

后小刘的伤情经鉴定为轻伤二级。1月26日,平利县公安局将小刘被殴打一案转立为刑事案件,后又以小吴、小张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符合刑事立案条件为由,撤销刑事案件。此后未对该案作出进一步行政处理。

司法实践中,对于有严重精神障碍的行为人并不是都认定为无责任能力,会经过严格的司法程序,依赖专业的医学判断,去一一甄别行为人是否具备责任能力。但对于未成年人,则是划定一道年龄界限,确定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底线。

“不够年龄就不能追究刑事和行政责任,其实法律对公安机关还有很多要求。跟学校要有衔接,从校纪校规上惩戒加害人;要对案件有明确定性,让受害人感觉到有人管。”王琪轩表示,对于那些比较严重的欺凌行为,有必要查清原委、了解清楚,然后采取措施。

不能“打了白打”!法院发出司法建议

“平利县公安局是否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理?由治安行政案件转立为刑事案件,并撤销刑事案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对涉案未成年人尽到了特殊、优先保护职责?本案办理中如何实现政治、法律和社会‘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2年11月21日,小刘以被告平利县公安局不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职责为由向安铁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于2023年3月22日公开宣判。次日,该院在其公众号发布了案情通报,上述五问便是法院对该案的相关裁判观点说明。

“公安机关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主体,是查处预防校园欺凌的重要环节。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不能将此类案件等同于普通案件简单化处理。”王琪轩认为,本案对于公安机关提高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思想认识,规范相应办案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增强处理效果具有借鉴启示意义,发布简明易懂的案情通报也是为了将案件价值发挥到最大化。

为解决案涉未成年人救助帮扶跟进、教育惩戒衔接等问题,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的良好效果,安铁法院组织召开司法建议公开宣告会,向平利县公安局及平利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分别发出《司法建议书》,为平利县公安局依法全面履行小刘被殴打一案的未成年人保护职责提供司法指引,并建议平利县教育体育局协调解决小刘接受教育问题,帮助其重拾信心、逐步重返课堂,回归正常学习生活。

随后,安铁法院与安康高新区慈善协会签署了案涉困境未成年人慈善救助备忘录,由协会出资聘请专业心理辅导老师对小刘提供一年的心理辅导。

平利县公安局书面回函表示,平利县人民政府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范围,并制定了《“护校安园”专项工作方案》,聚焦校园欺凌、性侵害、溺水、道路交通、食品卫生等五大重点。平利县公安局也在查清案件事实经过的基础上,对小吴、小张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并建议其所在学校给予适当教育惩戒。考虑小刘伤情恶化导致癫痫,家庭陷入困境等客观情况,该局协调该县卫生行政、民政、住建等部门解决了其家庭的医疗救助、基本生活救助和过渡性住房保障等相关问题。

平利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也要求小刘所在学校成立工作专班,制定了送教上门工作方案,已开展送教上门7次;联合县检察机关、民政等部门实施“1+N”救助,通过多种渠道为刘某家庭筹措救助资金6万余元;并在全县学校开展了未成年人保护与犯罪预防法治宣传。同时,对司法建议指出的该县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短板和不足,该局制定《平利县教科系统贯彻落实司法建议推进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方案》,确保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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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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