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9日 星期三

十一部门联合发文规范医美:扫清“黑机构”“黑医生”“黑药械”

时间:2023-05-04 21:32:18来源 : 第一财经

我国医疗美容市场规模逐年扩大,但行业乱象仍时有发生。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针对促进医疗美容行业规范发展提出一系列举措。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在记者问时表示,《指导意见》要求强化医疗美容行业监管、保持对行业乱象高压严打态势。就是要扫清“黑机构”“黑医生”“黑药械”,以监管手段防止医疗美容行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为依法合规医疗美容机构健康发展提供更为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中研普华产业研究院数据显示,2021年中国医疗美容市场规模达到2179亿元,增长率达到12.4%,预计2025年中国医美市场规模有望达到4108亿元。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医疗美容行业快速发展,非法行医、假货频现、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突出问题也逐步暴露。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市场监管总局等十一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了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清理了一批违法机构、惩治了一批违法人员、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例、形成了一批长效机制制度成果,行业乱象频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行业秩序明显好转。

与此同时,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在记者问时表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仍然面临风险挑战,各种行业乱象还时有发生,必须进一步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效能,维护好医疗美容诊疗秩序和市场秩序,守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底线,为医疗美容行业健康发展打造良好市场环境。

《指导意见》提出,加强医疗美容行业准入管理。第一,做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即市场监管部门指导确有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经营意愿的申请人勾选“医疗美容服务”等规范表述登记经营范围。第二,强化医疗美容机构资质审核。医疗美容服务属于医疗活动,未依法取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放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诊所备案凭证”,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第三,加强“证”“照”信息共享。对经营范围含有“医疗美容服务”等内容但未及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的市场主体,督促其依法落实主体责任。

“一些包括玻尿酸在内的医美产品,既可以外敷、涂抹,也可以注射;而产品的生产制造企业因未能办理医疗美容机构资质,在一些操作行为和事项上往往不尽规范。《指导意见》明确和界定了上述美容产品在用于日常美容、医疗美容方面的范畴。”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研究会化妆品专委会秘书长陈逸峰告诉第一财经。

陈逸峰还表示,对于加强“证”“照”信息共享这部分,未来,一些以“导购”等中间方式引导消费者进行医疗美容事项的空间将越来越小,相关主体的经营范围一旦涉及医疗美容服务等内容,就必须要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这也促进了厂商或企业从源头加强上述医美产品的管理,做到合法合规经营。”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加强关联领域与行业的监管。其中,要加强对医疗美容“导购”活动的监管,加强对医疗美容培训活动的监管,加强生活美容行业管理。“将来,无相应医师资质或者医学药学知识的人员在线上线下从事医疗美容诊疗咨询、就医引导服务,或利用互联网发布医疗美容知识科普等涉医疗领域专业信息内容等都是明令禁止的。”陈逸峰说。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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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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